各中层单位:
近期,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财库〔2013〕32号),明确规定到2013年底省级预算单位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并通过专项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及现金结算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为此,根据校领导关于尽快在全校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指示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公务卡功能和使用
公务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今后,原使用现金结算的财政性资金,应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财务处审核后,要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二、公务卡的办理方式、时间和地点
1、我校选择中国建设银行保定分行做为公务卡办理银行,并与发卡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凡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均应办理公务卡。
2、申请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一份(填写格式参见样表)并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复印)。
3、请各中层单位汇总后将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于11月14日—15日集中交送财务处三楼结算科,电话:7521518。
三、注意事项
1、已持有公务卡的职工可以激活继续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咨询。建行咨询电话:2172674、18931283866。
2、办卡人员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不允许他人代为填写。本人签名字体应与本人日后持卡消费、报销签字字体一致。如不一致,将不能办理报销手续。
3、希望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以免影响您今后的财务报销活动。
4、公务卡的具体使用办法详见《河北农业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附件二:河北农业大学公务卡办卡清单
河北农业大学财务处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