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做好学校人员管理工作,严肃人事、编制、财政纪律,防止“吃空饷”现象的发生,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人〔2013〕67号)精神(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清理整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我校2013年6月至8月以财政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具体清理对象为:
1.在编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2.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6.已不具备享受遗属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从财政多领工资和补助的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河北农业大学“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名单见附件2)
各中层单位要成立本部门“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步骤
1.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委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河北省教育厅“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使教职工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公示阶段
学校将在办公系统公示2013年6-8月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的信息,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举报。各单位要及时对本部门人员的纸质信息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学校举报电话:
人事处7521130财务处7521538 纪委监察7521306
学校举报邮箱:renshichu@hebau.edu.cn
3.各单位检查核实阶段
各单位要开展自查摸底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的信息:
(1)对照在职人员工资领取名单,综合考勤记录等情况对未在岗人员进行核查;
(2)对未完全按照岗位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核查;
(3)对照离、退休人员工资领取名单,采取走访、慰问或者其他合适形式进行核查;
(4)对照名单,采取走访、慰问或者其他合适形式对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核查。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单位领导小组对反应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和汇总,公示结束后,要把本单位清理整治情况以及反应的问题写出文字说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5日前报人事处。
4.学校核查阶段
学校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对所有在职和离退人员信息,以及按照政策从学校领取各类补助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同时,根据各单位上报结果和举报信息,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离岗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逐一确认,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对没有正常原因离岗的人员,一律确定为“吃空饷”人员,上报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5.处理清退阶段
凡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学校立即停发“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并按照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吃空饷”人员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和政策标准,做好“吃空饷”人员的清退处理工作及资金追缴工作。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能够主动退回多领资金、积极配合纠正“吃空饷”行为的,可不予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除必须退回多领的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受理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对群众举报事项要认真受理,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做好群众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打击报复行为。要密切关注、正确引导社情舆论,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2.构建长效机制。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以及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备、有效、科学、细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3.加强考勤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的考勤管理制度,教职工请假、销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考勤员每月要及时、规范、如实填写考勤表,并提供缺勤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漏报、瞒报、不报及“人情考勤”等情况。考勤结果必须在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人事处、纪检委要加大督查力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勤纪律检查。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河北农业大学“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河北农业大学领取工资、遗属补助人员公示名单(办公系统)
河北农业大学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