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和防火、防盗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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