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和防火、防盗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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