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4月2日、4月3日)连休。
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和防火、防盗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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