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发[2014]4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具体标准及规定详见《河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4]3号)。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差旅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须事先到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公务出差审批表》,并经各中层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新差旅费报销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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