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3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工人技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我校2012年12月31日在册的技术工人,且2012年技师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应知、应会)两门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报;2010年度参加技师考试(应知、应会)双及格人员,未参评或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成绩继续有效(只限于本次技师考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推荐程序
1.拟申报工人技师人员将自己的申报材料(原件)交各中层单位,各中层单位组成推荐小组,在审验资格合格、材料真实的基础上对每位申报人员进行量化测评(量化测评标准、量化测评表和个人简历表见附件),最后由推荐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将本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原件)报送人事处。
2.学校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申报材料有异议,可向学校工人职称工作办公室(综合楼1217)反映,或发送电子邮件到职称意见箱(rsczc@hebau.edu.cn 电话:7521905)。
3. 学校成立推荐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指标,根据个人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意见和量化测评结果进行推荐。
三、时间安排
10月19日布置推荐工作。
10月21日下午14:30--18:00收材料,地点:人事处121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10月22--23日公示申报材料,学校审核参评人员材料及量化测评结果。
10月24--27日完成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河北农业大学申报工人技师量化测评表”、“河北农业大学申
报工人技师个人简历表”(书面和电子表格)及申报材料(原件)。
2.推荐费每人50元。
五、纪律要求
1.申报材料一定要实事求是,有弄虚作假、伪造、剽窃他人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所在中层单位推荐小组组长责任。
2.如实举报问题的人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诬告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在申报评审期间,申报人员不得找评委拉关系,说情,不得将
自己的材料四处散发,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做相应的处理。
本次技师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择优推荐,严格把关,做好拟申报人员的量化考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
1.河北农业大学推荐工人技师量化测评标准
2.河北农业大学申报工人技师量化测评表
3.河北农业大学申报工人技师个人简历表
4.2012年工人技师填表、核分说明
河北农业大学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